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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在广东明查暗访:危化企业隐患多 人员安全风险意识薄弱

2024-09-21 22:10:21

来源:邻水最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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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记者/李东旭):近日,由应急管理部带队的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十二组(以下简称“综合检查组”)前往广东,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综合检查组深入清远、韶关两市,采取实地查勘、询问验证、现场拉动演练等方式对建筑施工、矿山、城镇燃气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抽查检查。央视网记者随组发现,安全风险意识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问题隐患的主要原因。

  一问三不知

  清远新一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是一家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检查期间,综合检查组发现,该企业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设置在门卫室,当检查组专家询问机器的报警记录如何查询时,门卫表示不清楚,“这个机器我也还没有用熟练”。随后,门卫找来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报警记录进行查询,一阵操作后,管理人员告诉专家,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无法查询历史记录,对查询的具体功能还不是很了解。检查组专家继续追问报警器的检查周期,管理人员则岔开话题说道:“这个报警了我们就会马上处理。”该公司将门卫人员用作可燃气体报警的常态值班人员,当检查组专家问及其可燃气体报警器发生报警如何处置时,门卫人员则称第一步是按下消音键,不让机器再报警。“这是完全错误的操作步骤,报警器正确的应急措施应该是怎样的?”面对专家的发问,门卫人员选择了沉默。

  “很多企业为了验收,建厂的时候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以为一劳永逸。没有定时记录和排查,导致问题发生的时候为时已晚。当可燃气体报警器发生报警时,发现人员应立即前往可燃气体报警探头位置查看报警原因,禁止直接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或对报警器进行消音。”检查组专家称,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报警记录都应该归档。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3条规定,企业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报警记录有助于事后的分析,帮助了解气体泄漏的原因和演变过程,从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降低潜在的风险。”

  “通病”年年犯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甲类仓库多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如何监测和预防隐患发生尤为重要。可燃气体报警器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设施,当工业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工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同时还可以连锁启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安全生产。

  央视网记者在跟随综合检查组过程中发现,涉及甲类仓库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全隐患问题普遍存在。位于英德市的广东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涂料制造,在该企业的甲类仓库和甲类车间内,气体报警器没有声光报警功能。检查组专家指出,这是不符合规范的,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的要求,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员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一旦探测到可燃气体泄漏,可燃气体报警器会发出响亮的警报声,并闪烁警示灯,提醒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撤离措施,没有声光报警,就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撤离”。

  在广东迪爱生彤德树脂有限公司的甲类车间内,综合检查组发现,2个可燃气体报警器被叉车撞断穿线管(穿线管有固定探头支撑作用),未能及时修复。前文中提到的清远新一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同样存在可燃气体报警器在甲类仓库内设置数量不足,接触不良导致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检查组专家提到,可燃气体报警器隐患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通病”。“国务院安委会每年都会派出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对于这类安全隐患,检查组专家在现场一一给出解决建议。

  说一套做一套

  央视网记者注意到,在综合检查组实地查勘企业过程中,当问及安全负责人生产管理知识时,往往对答如流,但在后续查阅企业安全生产台账时,却漏洞百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并不彻底。以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鸿兆分公司为例,该公司以会议记录代替安全教育培训,且每次会议记录内容千篇一律,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来说,防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事故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在对西洲物流(清远)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对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中缺少异常情况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碰撞等的处置流程。“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对安全操作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不然就会在事故来临时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检查组专家介绍,2023年11月7日,四川S8成名高速公路名山服务区(成都方向)发生一起装载重烃的危险货物车辆泄漏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与押运员)、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1万元。

  经调查认定,S8成名高速名山服务区“11·7”爆燃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运输危险货物和违规处置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日17时28分,何某、何某权拿上维修工具后登上罐顶,2人同时对油气回收阀连接软管泄漏点进行处置。随后,何某、何某权打开人孔小盖压板,导致罐体顶部重烃开始喷出,并迅速扩散形成气体云团。气体云团遇服务区综合楼外正常运行的制冷设备压缩机组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燃,最终酿成此事故。

  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综合检查组要求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尽快整改到位。“不要把‘小病’拖成‘大病’。”综合检查组人员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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